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3号)要求,未就业毕业生【一般指未上交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书、接收函、录取通知书(考取博士研究生)、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职情况登记表(以在职人员身份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填报)等相关就业材料的毕业生】在6月24日前按照以下方式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情况登记表》(要求办理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的,需要在登记表右上角标注“申请派遣回生源地”字样),在规定时间交至所属学院。未就业毕业生分为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和暂不就业毕业生。
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包括以下几类:
(1)求职中: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2)签约中: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
(3)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开招录考试。
(4)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
(5)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
2、暂不就业毕业生包括:
(1)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
(2)拟升学:暂不打算就业,准备升学考试。
(3)拟出国出境: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