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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工业大学博源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2010-11-08 15:39   机械学院 院学工办

附件:

内蒙古工业大学“博源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科学贯彻博源集团“人才强企”战略,提高后备人才储备质量,加强与相关高校的科研合作与人才交流,根据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工业大学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制定本细则。

一、“博源奖学金”设立宗旨

设立“博源奖学金”旨在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吸引各类专业人才鼎力加盟,激励大学生树立责任意识和成才意识,努力学习专业理论,刻苦钻研,积极实践,为将来成功就业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设立“博源奖学金”将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后备人才储备体系,优化企业内部人才结构,实现校企之间的长期、友好合作,促进“双赢”。

二、“博源奖学金”设立方法

“博源奖学金”首期设立期限为五年(2009至2013年),从2009年开始,博源集团公司将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择优对内蒙古工业大学相关专业的本科生颁发奖学金,具体形式包括:

(一)化工专业基础奖学金(以下简称“基础奖学金”)

鉴于博源集团的主业为集天然碱、甲醇及其下游产品、煤化工新能源于一体的基础化工产业,为体现公司致力于民族化工事业发展、积极创建区域性化工人才开发与储备基地(公司现为自治区“666”人才集聚工程试点企业)的一贯宗旨,特从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所设专业中选取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应用化学等三个与基础化工直接相关的专业作为“基础奖学金”的奖励范围。

1、基础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

基础奖学金按学年进行评选和发放,上述三个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完成学年学习后,学院将学生本学年两学期考试成绩进行汇总并排序。

2、奖学金发放名额

(1)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一、二年级考试成绩排序前五名的学生,本专业每学年奖励学生共计10名;

(2)过程装备与控制专业一、二年级考试成绩排序前五名的学生,本专业每学年奖励学生共计10名;

(3)应用化学专业一、二年级考试成绩排序前三名的学生,本专业每学年奖励学生共计6名;

(4)上述三个专业每学年共计奖励大学生26名,首期“博源奖学金”设立期限内基础奖学金奖励学生共计130人次。

3、奖学金发放标准

(1)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两个专业每学年考试成绩排名第一的学生将分别获得奖学金5000元,排名第二的学生将分别获得奖学金3000元,排名三至五位的学生将分别获得奖学金2000元。

(2)应用化学专业每学年考试成绩排名第一的学生将分别获得奖学金5000元,排名第二的学生将分别获得奖学金3000元,排名第三的学生将分别获得奖学金2000元。

(3)上述三个专业每学年预计发放“博源奖学金”7.6万元,首期“博源奖学金”设立期间合计发放奖学金38万元。

(二)就业服务奖学金(以下简称“就业奖学金”)

根据集团公司历年人才需求状况及未来人才需求方向,确定工商管理、土木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工程管理、财务管理、采矿等10个专业为集团公司面向内蒙古工业大学的常聘专业,并在上述专业学生中设立“就业奖学金”。

1、奖学金申请程序

上述专业一至三年级期间考试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总排名在本专业前二分之一的学生(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校或学院部长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的学生,可适度放宽成绩要求的条件),如有意在毕业后加盟博源集团,可在第三学年学业结束时,填写《博源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学院和学校分别出具推荐意见后,交由博源集团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该生所学专业是否符合集团公司要求;

(2)该生考试成绩总排名是否达到奖励标准;

(3)该生基本条件如生源地、入学形式、毕业学历、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用人标准;

(4)该生思想品德状况,有无不良档案记录等。

博源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在对申请人上述情况审核合格后,与学生签订书面《就业服务协议书》,同时向该学生支付奖学金。

2、奖学金发放标准

博源集团每学年在上述十个重点专业学生中选择若干人签署《就业服务协议书》,奖学金标准为每人10000元。

3、奖学金其他规定

(1)签署《就业服务协议书》的学生毕业后,如博源集团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如企业破产、不确定性资产重组等),则应严格履行就业服务承诺,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如学生单方面违约,则须如数退还博源集团与已付奖学金数额相当的违约金。

(2)学生获得该项奖学金后,如因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处分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就业服务协议自行终止,集团公司可不予录用,并保留要求学生返还奖学金的权利。

(3)如博源集团临时改变了用人计划,须在毕业前半年通知已经签订《就业服务奖学金》的学生,以免影响学生的正常就业。

(4)获得该项奖学金的学生毕业前如顺利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博源集团将与其签订《研究生委培协议》,并负担其全部考研费用及攻读研究生期间的学费。学生完成研究生学业后,应严格履行上述协议,最低服务期限为十年。如学生单方面违约,则须退还博源集团与已付奖学金、考研费用、攻读研究生学费合并数额相当的违约金;如学生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后不愿意与公司签订《研究生委培协议》,则须退还已付奖学金或在研究生学业结束后为博源集团至少服务三年。

三、“博源奖学金”的管理

(一)成立由博源集团公司和内蒙古工业大学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的“博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博源奖学金”授予范围的界定、申请人资格审核、组织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奖学金由集团公司列入年度预算,每年6月份前划入内蒙古工业大学财务账户后,学校开始组织学年评定工作。

(三)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博源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就业服务协议书》;

3、《研究生委培协议书》。

博源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内蒙古工业大学

二OO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1:

“博源奖学金”申报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生源地

出生日期

入学时间

所在院系

所学专业

申报类型

□化工专业基础奖学金

一年级/二年级学年考试排名

第( )

□就业服务承诺奖学金

一至三年级综合考试排名

第( )

本人申报意见: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学院推荐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博源人力资源部审核意见:

人力资源部部长签字:

年 月 日

博源集团审批意见:

博源集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就业服务协议书

甲方(企业):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学生): (专业方向:

根据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工业大学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及《博源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大三学年结束后,如其一年级至三年级期间考试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列本专业前二分之一,且有意在毕业后到博源集团公司工作,则可申请博源“就业服务奖学金”;

二、甲方对乙方在专业方向、考试成绩排名、入学形式、生源地、毕业学历、健康状况、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审查合格后,根据甲方专业需求情况择优审批乙方的奖学金申请,向乙方支付博源“就业服务奖学金”合计人民币一万元整(¥10,000.00);

三、乙方毕业时,若在甲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情况下,则必须严格履行就业服务承诺到甲方工作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如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资福利标准等),乙方在甲方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如乙方单方面违约,则需赔付甲方与已付奖学金数额相当的违约金;

四、乙方申领了博源“就业服务奖学金”后,如因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处分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就业服务协议自行终止,甲方对乙方可不予录用,并保留要求乙方返还奖学金的权利;

五、如甲方临时改变用人计划,则须提前毕业时间半年通知乙方,以免影响乙方的正常就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研究生委培协议书

甲方(企业):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学生): (研究方向:

根据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工业大学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及《博源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就读本科期间取得过就业服务奖学金且在毕业前通过了国家统一组织的研究生考试,则须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在对乙方研究生考试成绩、研究方向、录取通知、相关费用等进行审查合格后,须支付乙方考研报名费、资料费、研究生学费等合计人民币 万元(¥ );

三、乙方接收了甲方提供的相关费用后,则必须严格履行委托培养承诺,乙方毕业时,在甲方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情况下,必须严格履行就业服务承诺,到甲方工作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如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资福利标准等),乙方在甲方的最低服务年限为十年。如乙方单方面违约,则需赔付甲方与已付博源“就业服务奖学金”、考研费用、研究生学费合并数额相当的违约金;

四、乙方在攻读研究生期间,如因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处分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研究生委培协议自行终止,甲方对乙方可不予录用,并保留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费用的权利;

五、如甲方临时改变委托培养计划,则须提前毕业时间半年通知乙方,以免影响乙方的正常就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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