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学工委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自治区“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团委联合下发的内教学工字[2011]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评选推荐2010/2011学年度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学年的评选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的要求,在我校2009/2010学年学生工作系列表彰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推荐。
二、评选、推荐对象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06级、07级、08级、09级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3、在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生的评优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另行通知。
三、评选推荐标准
(一)优秀大学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志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创业。
2、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20%,在校期间无重修(或补考)课程;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优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5、获得本学年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二)三好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5、获得我校2009/2010学年“三好学生”称号。
(三)优秀学生干部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5、获得我校2009/2010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四、名额分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结合我校2009/2010学年评出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以及2011届毕业生人数,现将各单位推荐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如下:
单位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毕业生
|
信息学院
| 19
| 15
| 19
|
土木学院
| 34
| 25
| 27
|
建筑学院
| 9
| 9
| 10
|
管理学院
| 21
| 25
| 23
|
化工学院
| 24
| 18
| 28
|
机械学院
| 21
| 20
| 21
|
轻纺学院
| 9
| 12
| 11
|
材料学院
| 12
| 17
| 21
|
能动学院
| 23
| 25
| 30
|
外语学院
| 5
| 11
| 8
|
理 学 院
| 9
| 12
| 10
|
人文学院
| 6
| 6
| 8
|
电力学院
| 16
| 14
| 17
|
国际工商学院
| 6
| 4
| 9
|
矿业学院
| 4
| 5
| 0
|
专修学院
| 2
| 2
| 0
|
合计
| 220
| 220
| 242
|
五、评选、推荐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1、自治区“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在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推荐产生。
2、各单位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查后,按要求填写花名册和登记表(见附件一、二),于2011年3月20日前将花名册(同时报送用EXCEL表格制作的电子版花名册)和登记表(一式一份)报校学生工作处综合管理科(校本部第三教学楼117室,金川校区小学校206室),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
3、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4、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并按时上报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花名册(到学工处网站下载)
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到学工处领取)
内蒙古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