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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校学工委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有关事宜通知
2011-03-10 17:04   机械学院 院学工办

转发校学工委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自治区“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团委联合下发的内教学工字[2011]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评选推荐2010/2011学年度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学年的评选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的要求,在我校2009/2010学年学生工作系列表彰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推荐。

二、评选、推荐对象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06级、07级、08级、09级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3、在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生的评优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另行通知。

三、评选推荐标准

(一)优秀大学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志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创业。

2、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20%,在校期间无重修(或补考)课程;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优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5、获得本学年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二)三好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5、获得我校2009/2010学年“三好学生”称号。

(三)优秀学生干部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5、获得我校2009/2010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四、名额分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结合我校2009/2010学年评出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以及2011届毕业生人数,现将各单位推荐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如下:

单位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

信息学院

19

15

19

土木学院

34

25

27

建筑学院

9

9

10

管理学院

21

25

23

化工学院

24

18

28

机械学院

21

20

21

轻纺学院

9

12

11

材料学院

12

17

21

能动学院

23

25

30

外语学院

5

11

8

理 学 院

9

12

10

人文学院

6

6

8

电力学院

16

14

17

国际工商学院

6

4

9

矿业学院

4

5

0

专修学院

2

2

0

合计

220

220

242

五、评选、推荐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1、自治区“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在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推荐产生。

2、各单位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查后,按要求填写花名册和登记表(见附件一、二),于2011年3月20日前将花名册(同时报送用EXCEL表格制作的电子版花名册)和登记表(一式一份)报校学生工作处综合管理科(校本部第三教学楼117室,金川校区小学校206室),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

3、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4、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并按时上报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花名册(到学工处网站下载)

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到学工处领取)

内蒙古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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