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在2012届毕业生中评选校级“优秀
毕业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班级: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内工大学字[2012]2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在2012届毕业生中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及程序
各班级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以及《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初选和推荐,由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初审,报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予以表彰。
二、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为2012年在册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要求
1、班级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统一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于2012年6月5日前报院学工办(工程技术楼A座212室)
2、各班级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完成好此项工作,按时上报评优材料。
四、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见附件1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办法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1、评选对象为2012年在册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欠学费的学生不能参评)。
2、“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综合测评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参照大学四年全部学年的成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综合测评、体能测试成、宿舍等级等成绩均参照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
3、登陆学院网站下载相关文件、评优登记表和评优汇总表。
4、纸质版评优汇总表和评优登记表(一式两份)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到院学工办,电子版的评优汇总表发送到ngdjxxy@126.com;所有材料于6月5日之前交到院学工办。
机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凡符合毕业生资格审核条件在册的应届(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均可参加当年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第二条 评选比例
各学院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当年本单位毕业生总人数的8%。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国家安定和民族团结。
(二)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道德情操,有较强的责任感和诚信意识,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
(三)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异,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强。
1、各学期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五年制的前九个学期、四年制的前七个学期、三年制的前五个学期)在本班级排名前20%。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3、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校级荣誉称号之一一次以上(含一次)。
4、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校期间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原则上均达到良好及以上水平。
5、在校期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6、在校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志愿参加中央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并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可以适度放宽本条第三款第三、第四、第五项其中一项的条件。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经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后,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三)校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表彰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 评优表彰时间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表彰工作在每年的5-6月份进行。
第六条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申报、推荐和评选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二: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促进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激发学生参与社会工作与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
凡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且学习满一学年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均可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二条 评选比例
各学院在推荐和申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时,按照以下比例控制参评人数。
(一)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所在班级学生人数的8%;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学校层面:主要包括担任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包括学生社团)、自管会、学生工作简报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校团委、校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干部一年的工作表现及成绩,按可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10%进行推荐。
2、学院层面:主要包括担任学生会、团总支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各学院根据学生干部一年的工作表现及成绩,按可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10%进行推荐。
3、班级层面:主要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班委、团支部支委。各班级推荐人数不超过本班学生干部总数的10%。
4、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能按照一个岗位进行申报,并占申报岗位所属学生干部范围的评优比例。
第三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进步;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参评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5%,且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三)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参评学年所在宿舍至少达到达标宿舍要求。
(四)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原则上达到良好及以上水平。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进步;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参评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主动、创造性组织健康向上的学生活动;主动承担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在团队中发挥学生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基础好,威信高。参评学年所在宿舍至少达到一星级宿舍要求。
(三)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学年以上。
(四)学习成绩良好,参评学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25%,参评学年内补考或重修课程不超过1门次。
(五)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三好学生申请审批表》或《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二)班级、学院、学校各级学生干部申报优秀学生干部,均须经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校、院两级学生干部申报优秀学生干部,同时还应由相关部门或学院相关机构签署推荐意见。
(三)《申请审批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四)校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表彰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 评优表彰工作按学年进行。在校生的评优表彰工作在每年下半年进行,毕业生的评优表彰工作在每年的上半年进行。
第七条 全日制研究生的申报推荐和评优表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