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学年机械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方案
内蒙古工业大学自2007年秋季实施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惠及面广、资金投入大、资助层次分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新资助政策体系中的基础工作,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依据。
机械学院定于九月中、下旬开展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班级应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07 [85]号,详见《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第132页)。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现特制订我院本学年的贫困生认定方案。
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
1、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为认定组组长,分管学工工作副书记、副院长为认定组副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团委的辅导员老师和各班班主任为组员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具体名单如下:
认定小组组长:弓常青 书记
认定小组副组长:赵恺 副书记、副院长
认定小组成员:齐向东,甘世明,董满在,周晶,海梅及各班班主任。
2、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工作小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成立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设立组长及副组长各一名,小组其他成员为奇数名,每班根据班级人数不少于5名,不多于9名。由班级班主任总体负责班级评议工作小组工作,担任组长,班级班长为评议小组副组长,认定小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或为非贫困生。认定小组须对本班级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相关内容认真审核,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全面性。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组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认定工作。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
1、认定对象确定
各班级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总结以前年度认定工作中经验,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自治区确定的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订本班级本年度认定工作方案。在认定工作方案中制定认定标准时,应特别关注未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事件致贫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认定困难类型
全班贫困生的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为一般困难(A级)、困难(B级)和特殊困难(C级)三个等级,原则上将以上三等级比例设定为3:2:1。在上报的每个贫困等级中,应按照学生的贫困程度依次排名(如在C级中的排名为:C1,C2;如在B级中的排名为:B1,B2,B3……;如在A级中的排名为:A1,A2,A3……)。
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
1、认定工作安排
学院分别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班长支书例会部署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时学院学工办分配学生会勤助部专职负责认定工作,培训学生做好认定工作中的所有审核、录入、整理、存档工作。
2、时间安排
9月6日:中午召开班长支书例会;下午召开班主任例会。
9月7日:班级报送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名单。
9月8日:班级上报贫困生认定材料,包括《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贫困申请书,班级《2012-2013学年机械学院贫困生认定名单》(附有班级认定小组成员签名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9月9日—13日:5天公示期,学院学工办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公示内容纸质版贴于工程技术楼A座212室,电子版挂于内蒙古工业大学机械学院主页上。
9月14日—18日:学院学生信息录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
9月19日—24日:学院整理经学校学工处审核后的贫困生材料,审核上报。建立机械学院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各班级对学生要加强教育与引导,使学生能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在认定工作中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真正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附件:(见学院网页下载专区学生文件)
附件一:《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二:《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三:《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四:《2012-2013学年机械学院贫困生认定名单》
2012年9月 5 日
机械学院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