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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2014-03-16 10:39   机械学院 院团总支

内工大 团发[2014] 7号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创青春”全区

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

近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已正式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为落实团中央有关竞赛的精神,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4年大赛下设3项赛事:第七届“挑战杯”全区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全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全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全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同时,大赛将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设立MBA、移动互联网创业等专项竞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协调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及高校负责具体组织,组织执行机构另设,奖项单独设立。

请各学院根据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积极组织推荐作品,其中创业计划竞赛的作品于3月18日前报送,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项目的作品于3月31日前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4年“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组织委员会名单

2、“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3、第七届“挑战杯”全区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4、2014年“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5、2014年“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公益创业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6、2014年“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作品格式统一要求

共青团内蒙古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3年3月14日

文件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

内团联发[2014] 5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创青春”

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2013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向2013年全球创业周中国站活动组委会专门致贺信,特别强调了青年学生在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并指出全社会都应当重视和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作出了专门部署,指出了明确方向。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及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适应大学生创业发展的形势需要,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统一部署安排,在原有“挑战杯”全区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基础上,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决定,自2014年起共同组织开展“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现将2014年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

二、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为指导,以“中国梦,创业梦,我的梦”为主题,以增强大学生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以深化大学生创业实践为导向,着力打造权威性高、影响面广、带动力大的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

以此为带动,将大学生的创业梦与中国梦有机结合,打造深入持久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将激发创业与促进就业有机结合,打造整合资源服务大学生创业就业的工作体系和特色阵地;将创业引导与立德树人有机结合,打造增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有形工作平台。

三、参与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

协办单位:呼和浩特留学人员创业园、包头稀土高新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四、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全区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及参赛高校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大赛各项工作的组织开展。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内蒙古团委学校部),负责大赛的日常事务。

(以上组织机构名单见附件1)

大赛设立指导委员会,由组委会邀请享有较高知名度并关注青年创业的经济学家、企业家、风险投资界和新闻媒体界等人士担任成员。

大赛设立全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非高校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校预赛的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等相关工作。

五、大赛内容

1.2014年大赛下设3项赛事:第七届“挑战杯”全区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全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全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公益创业赛面向全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以上3项赛事需通过组织校级预赛或评审后进行选拔报送。项目申报标准等详见附件2。有关具体安排将另行书面通知。

2.大赛将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设立MBA、移动互联网创业等专项竞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协调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及高校负责具体组织,组织执行机构另设,奖项单独设立。

其中,MBA专项赛:(1)组织形式:由赛事承办方会同部分高校发起,组织和邀请国内设有MBA专业的各高校参加。(2)参赛对象:就读于MBA专业的在校学生。(3)参赛形式:通过申报创业项目计划书(是否已投入创业及创业领域不限,申报不区分具体组别)参加该项赛事。(4)参赛名额:每所高校只能组成1支团队参赛。(5)赛事组织开展时间:2014年3月启动,9月进行决赛。

移动互联网创业专项赛:(1)组织形式:由赛事承办方直接面向国内各高校开展。(2)参赛对象:高校在校学生。(3)参赛形式:通过提交基于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是否已投入创业不限,鼓励申报已创立小微企业、科技企业的项目,申报不区分具体组别)或APP应用程序等移动互联网作品说明书参赛。(4)参赛名额:每所高校最多可申报3项。(5)赛事组织开展时间:2014年3月启动,9月进行决赛。

以上2项专项竞赛不组织自治区级预赛,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推进步骤

大赛的3项赛事分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1.2014年4月至5月,各高校针对大赛下设的3项赛事组织本校预赛或评审,并在“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chuangqingchun.net)进行校级、省级参赛项目网络报备和申报。(报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项目分类申报,即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各高校在推报复赛项目时,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的比例不作限制。评委会将在复赛、决赛阶段,针对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

2.各高校汇总经预赛产生的参加复赛项目。每个学校选送参加全区竞赛的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该类研究生作品总数的1/2,集体项目按学历最高者区分。各参赛高校推荐参加全区竞赛作品的名额按照在校学生规模分配。在校学生数15000人以上高校上报作品不得超过40件,10000—15000人的高校上报作品不得超过30件,10000人以下的高校上报作品不得超过20件(每人只限报一件作品),保证每项赛事都有参赛作品。所有推荐作品均须经过本校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经过本校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

3.各高校初评后,对报送项目的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填写情况进行把关,按照统一要求,报送至全区组委会办公室(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团委)。全区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申报。

报送要求:各高校须向全区组委会报送如下材料,以下材料请各高校报送前核实并确保准确,所有信息报送后将不予受理任何变更事宜。

(1)第七届“挑战杯”全区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及其他所需其他支撑材料。

(2)创业实践挑战赛

项目申报表、项目运营报告、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及所需其他支撑材料。

(3)公益创业赛

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及其他所需其他支撑材料。

以上三项所需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

纸质版一式6份(项目申报表与其他材料分别装订;相关表格位置须加盖公章;纸张及格式请严格参照附件6所示要求制作),于5月12日前寄出,寄送至承办单位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8号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团委,邮编:010051)。

电子版于5月12日前报送至cqcnmg2014@163.com(本届赛事专用邮箱)。电子版报送时,每个报送项目单独建立文件夹,文件夹以项目名称命名。文件夹中的各项材料分别建立WORD文档(请严格参照附件6所示要求撰写)。各高校将本校所有报送材料制成以学校名称命名的压缩包统一发送。

如有相关项目介绍视频:须制作为FLV格式,时长不超过2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视频材料须付光盘同纸质版材料一同寄送;同时须会同其他电子版材料发送。

附件7:《2014年“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上报项目汇总表》无须寄送纸质版,仅同本校电子版材料发送即可。

5月12日后逾期未报视为自动弃权(纸质版以发送日邮戳为准)。

4.2014年5月至6月,举行全区大赛复赛。评委会对项目进行评审,选出若干优秀项目进入决赛,并书面通知各高校。

5.2014年9月,举行全区大赛终审决赛。评委会将通过相应评审环节,对3项赛事分别评出若干金奖、银奖、铜奖及其它单项奖项目。

复赛、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届时将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举办“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推进高校创业就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的有力举措,对于引导和帮助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培养创新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各高校要在继承和发展原有的“挑战杯”全区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举办多年来形成的有效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切实抓好大赛的组织工作。

建章立制,把握导向。全区组委会拟定了《“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及3项赛事的具体规则,并将在今后的竞赛中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各高校要结合大赛的新改革、新要求,进一步做好机制建设工作;在对参赛项目和个人的奖励支持上,要注重与原有的“挑战杯”全区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衔接和延伸。

广泛动员,密切配合。大赛开展时间长、内容多、任务重,各个阶段又各有侧重。各高校团委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切实做好大赛各项工作。各高校要广泛动员,认真选拔,既要保证参赛项目质量,也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受益面、影响力,努力为实现大赛的目标发挥积极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高校要将大赛宣传作为工作重点,摆上日程,列入计划。一方面借助广播、展板等传统媒体,另一方面注重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手段,在学生和校园中营造关注、理解、支持大学生投身创业的社会氛围,同时提升赛事的社会影响力与品牌传播力,为大学生创业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

大赛有关事宜,可与自治区团委学校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团委及“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自治区团委学校部

联 系 人:齐斯琴 张俊杰

联系电话:0471—6931811

传 真:0471—6963546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9008室内蒙古自治区团委学校部

邮 编:010020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团委

联 系 人:崔娜

联系电话:0471—6574162

传 真:0471—6574162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8号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团委

邮 编:010051

“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崔娜 张俊杰

联系电话:0471—6574162、0471—6931811

传 真:0471—6963546

电子邮箱:nmgcqc2014@163.com(本届赛事专用邮箱)

本届竞赛专用交流QQ群:“2014‘创青春’”(原2013挑战杯群),群号:291981103。(请各高校负责本次大赛的负责人加入该群,此为本届大赛期间的通知及问题交流平台)

附件:

1. 2014年“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组织委员会名单

2.“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3.第七届“挑战杯”全区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4.2014年“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5.2014年“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公益创业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6.2014年“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作品格式统一要求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

2014年3月7日

附件1:

2014年“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

组织委员会名单

组委会主任:

常志刚 内蒙古自治区团委书记

组委会副主任:(按姓氏笔画排序)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陈晓东 内蒙古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内蒙古自治区学联主席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组委会成员由参赛高校分管领导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晓东副书记兼任。

附件2:

“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

章 程

(草案,提交“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创业就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大赛的内容: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全区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 大赛的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全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全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全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全区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大赛设立全区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区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 全区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全区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 全区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按照全区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全区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竞赛设立全区指导委员会,由全区组织委员会邀请享有较高知名度并关注青年创业的经济学家、企业家、风险投资界和新闻媒体界等人士担任成员。全区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第十条 全区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为:对大赛的组织工作及高校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给予宏观性、战略性指导。

第十一条 大赛设立全区评审委员会,由全区组织委员会聘请非高校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全区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区评审委员会经全区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全区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三条各高校须根据自身实际,在原有的“挑战杯”全区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举办基础上,逐步举办与全区、全国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各高校设立校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和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四条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5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第十五条 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四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四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第十六条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七条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八条每个学校选送参加全区竞赛的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该类研究生作品总数的1/2,集体项目按学历最高者区分。各参赛高校推荐参加全区竞赛作品的名额按照在校学生规模分配。在校学生数15000人以上高校上报作品不得超过40件,10000—15000人的高校上报作品不得超过30件,10000人以下的高校上报作品不得超过20件(每人只限报一件作品),保证每项赛事都有参赛作品。所有推荐作品均须经过本校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经过本校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专项竞赛名额另计。

第四章 展览、交流、孵化

第十九条全区组织委员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其它活动,丰富大赛内容。

第二十条全区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区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及评委评语。

第二十一条在每次大赛举办期间,全区组织委员会将联合地方政府、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优先转化。

第二十二条全区组织委员会将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方面的合作,并通过成立大学生创业联盟等,为高校学生通过参与大赛实现创业提供支持。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三条全区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报送的3项主体赛事的参赛项目进行复审,分别评出参赛项目的60%左右进入决赛。3项主体赛事的奖项设置统一为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进入决赛项目总数的5%、15%和40%。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分类、分组申报,针对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2项主体赛事实行统一申报,决赛实行抽签分组,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第二十四条参加全区终审决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区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创业资金、专业指导等奖励。参加各高校预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区大赛的,由各高校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二十五条 大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全区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2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9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50分,上报至全区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公益创业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全区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

第二十六条在符合本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区组织委员会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单项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组委会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全区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大赛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区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大赛及3项主体赛事的赞助。

第二十九条nmgcqc2014@163.com为“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全区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全区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第七届“挑战杯”全区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参赛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分类

已创业() 未创业()

项目

所属

领域

分组

A.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组

B.生物医药组 C.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组

D.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 E.材料组

F.机械能源组G.文化创意组和服务咨询组

参赛学校

(全称)

团队

主要

成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年级、专业

备注(负责人)

团队

联系

方式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指导教师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本项目全部参与学生是否为2014年7月1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是( ) 否( )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简介

(200字以内)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评委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填写说明:1.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页);

3.项目计划书等另附,单独装订。

附件4:

2014年“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

创业实践挑战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公司名称

公司概况

(200字以内)

参赛学校

(全称)

团队

主要

成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年级、专业

备注(负责人)

团队

联系

方式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指导教师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本项目全部参与学生是否为2014年7月1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或毕业未满五年(时间截止至2014年7月1日)的毕业生。

是( ) 否( )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简介

(200字以内)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评委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填写说明:1.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页);

3.项目运营报告、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等另附,单独装订。

附件5:

2014年“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

公益创业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

(200字以内)

公益性阐述

(100字以内)

创业性阐述

(100字以内)

实践性阐述

(100字以内)

参赛学校

(全称)

所在省

(区、市)

团队

主要

成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年级、专业

备注(负责人)

团队

联系

方式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指导教师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本项目全部参与学生是否为2014年7月1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是( ) 否( )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评委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填写说明:1.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页);

3.项目计划书等另附,单独装订。

附件6:

2014年“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

参赛作品格式统一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

1.申报者应认真阅读此说明各项内容后按要求详细填写申报表。

2.本次大赛设三项赛事,申报者请依据参赛类别准确填写申报表。

3.所有表内项目填写时一律打印,填写内容使用四号方正仿宋简体;此申报书可复制。

4.纸质版项目计划书封面采用230克A4纸打印;项目申报表及项目计划书正文采用70克A4纸打印。

5.参赛项目计划书与项目申报书分别装订。

6.项目申报书及项目计划书须按要求由各高校团委统一寄送。

7.学生在申报书填写及项目计划书撰写过程中,对格式方面如有疑问请向本校团委咨询。高校团委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学生单独咨询)。

自治区团委学校部:张俊杰

联系电话:0471-6931811(办公)

8.作品寄送至承办单位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寄送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8号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团委

邮 编:010051

联 系 人:崔娜

联系电话:0471—6574162

二、项目材料格式说明

1.项目计划书不做字数限制。

2.计划书打印于A4纸上,文章版面尺寸14.5×22cm(具体设置方法参照下图)。

3.项目计划书应包括封面页和正文页,后附具体要求。

4.从封面页起,全部文章行距固定为单倍行距(具体设置方法参照下图)。

5.所有填加图片,均需在“设置图片格式”中将版式设为“衬于文字下方”(具体设置方法参照下图)。

6.图表标号及其文字注释用五号楷体加粗,表题用“表1-1 XXXX”并放在表格上面(居中)、图题用“图1-1 XXXX”并放在图下面(居中)。

封面页:(此项不在文中显示)

项目计划书标题(黑体二号加粗居中)

副标题(黑体小二)

************(学校名称,宋体三号居中)

(空一行)

*** ***(作者姓名;宋体三号居中;每个名字中间空两格;名字若为两个字,两字中间不空格)

*** ***(指导教师姓名;要求同上)

正文页:(此项不在文中显示)

项目计划书标题(黑体小二加粗居中)

副标题(黑体三号)

1 *******

(一级标题用小三楷体字加粗,序号用1;2;……)

1.1 *******

(二级标题用四号楷体字加粗,序号用1.1;1.2;1.3……)

1.1.1*******

(三级标题用四号楷体不加粗,序号用1.1.1;1.1.2;1.1.3……)

(1)*******

(四级标题用四号楷体不加粗,序号用(1);(2)……)

(正文内容)

*******(正文用四号楷体,单倍行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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