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校党委研究通过,现将《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内蒙古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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