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专科学生中评选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在本、专科学生中评选推荐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学年的评选、推荐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规定进行。
二、评选、推荐对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范围为在校专科生、本科生。“优秀班集体”评选推荐范围为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
三、评选推荐标准
(一)三好学生
1.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评价在所学专业前30%,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或在大型体育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
6.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学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校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2.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需经民主评议后推荐;
4.品德优秀,文明修身,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评价成绩在所学专业前50%;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因出色工作获得相关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6.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优秀毕业生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典型事迹,是青年学生求学、立德、修身、成才的学习榜样,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在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异,在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学术科研等方面获得奖励或取得成果的,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取得重大学术科研成果,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影响;
3.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典型,或在创新创业方面成绩突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4.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获得奖励或成绩突出,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5.在校期间在思想品德、学业能力、全面发展等方面实现自我突破和超越,经过努力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起到带动和引领作用的。
(四)破格标准
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
(五)优秀班集体
1.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组建两年(含两年)以上;
2.有健全的班团组织,班干部独立工作,成为集体的核心和表率。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班级有严明的纪律和和谐的班风,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形成了催人奋进的集体心理气象;
3.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善于处理学生间、任课教师与学生间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高;
4.注重学风、班风建设,班级学生在思想、学习、体育、艺术、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评价居本校上游水平,体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参加各项活动(如:文艺表演、中队活动、运动会、各种小型比赛等)表现出色。积极开展和参与有益的文化科技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荣获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6.班级学生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无劣迹生、无辍学学生。学生旷课率、考试不及格率高的不得参评。
四、名额分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名额,结合我校各学院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以及2018届毕业生人数,现将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学院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毕业生
|
优秀班集体
|
1
|
机械学院
|
18
|
4
|
23
|
1
|
2
|
化工学院
|
29
|
5
|
37
|
1
|
3
|
能动学院
|
24
|
5
|
31
|
1
|
4
|
材料学院
|
16
|
3
|
21
|
1
|
5
|
土木学院
|
25
|
5
|
32
|
1
|
6
|
信息学院
|
10
|
2
|
14
|
1
|
7
|
电力学院
|
13
|
3
|
17
|
1
|
8
|
理学院
|
7
|
2
|
10
|
1
|
9
|
经管学院
|
22
|
4
|
28
|
1
|
10
|
外语学院
|
9
|
2
|
11
|
1
|
11
|
建筑学院
|
12
|
3
|
15
|
1
|
12
|
人文学院
|
11
|
2
|
14
|
1
|
13
|
轻纺学院
|
15
|
3
|
19
|
1
|
14
|
矿业学院
|
12
|
2
|
15
|
1
|
15
|
航空学院
|
5
|
1
|
6
|
1
|
16
|
数据学院
|
12
|
3
|
16
|
1
|
总计
|
240
|
49
|
309
|
5
|
注:“优秀班集体”我校名额为5个,学院各推荐一个,上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后择优报送5个。
六、评选、推荐程序及要求
1.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提名须经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班级民主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填写花名册、登记表和申请表(见附件1、2、3),于2018年4月23日前通过“学生信息工作管理系统”将相关申报信息录入“学生荣誉—学生荣誉申请”栏目中待审核,并将花名册(同时报送用EXCEL表格制作的电子版花名册)、登记表(一式二份,用A3纸双面打印)和申请表(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综合办公室(新城校区综合办公楼311室),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
3.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4.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并按时上报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花名册
2.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全区高校“优秀班集体”申请表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