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奖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加科技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2016年5月18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内蒙古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工业大学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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